【本報訊】十三歲女童與親姨姨同住期間,在住所內慘遭姨姨的五旬男友施以「鹹豬手」,男方於去年四月用手指捽她掌心及觸摸小腿之餘,更誘她性交:「不如我哋試吓囉?」但被女童拒絕。直至去年九月,女童才向班主任透露常遭男方摸手摸腳,校方於是報警。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,裁判官昨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時直斥他酗酒問題嚴重,甚至在會見感化官時仍酒醉未醒,相信他重犯風險不低,故判他監禁三星期。
報稱清潔工人的五十五歲被告早前認罪後,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惟辯方昨天直認該報告對他的評價差劣,被告又曾否認引誘事主性交,辯方解釋全因被告與感化官會面時,正受酒精影響。裁判官批評被告經常喝酒影響判斷,考慮他與事主的關係、兩人的年齡差距等因素,認為不宜輕判社會服務令。
案情指,事主自二○○六年起與姨姨及姨姨的兩名兒子同住,後來被告不時到該單位留宿。去年四月事發時,被告在上址手持酒樽接近事主,先後捽她掌心及觸摸小腿,當被告誘使事主性交但被拒後,被告曾給事主五百元作「掩口費」。
案件編號:WKCC 156/2018